裁判出现误判应不应该指责受益者


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15日 12:42

裁判一出现误判,大家就习惯性指责受益者,我觉得也不尽公平。客观来说,误判受益大致分如下几个层次,由严重到轻微:1. 受益者直接收买或串通裁判获益(并经过证实)。这显然是最严重

裁判一出现误判,大家就习惯性指责受益者,我觉得也不尽公平。客观来说,误判受益大致分如下几个层次,由严重到轻微:

1. 受益者直接收买或串通裁判获益(并经过证实)。这显然是最严重的情形,就不具体举例了。

2. 受益者理解到裁判对己方有利,而刻意加以利用。比如刻意为之的动作粗野,禁区跳水之类。典型的比赛如02世界杯韩国意大利,以及今天广泛讨论的曼联终结阿森纳不败的比赛。这种情形,不排除在未来经过证实后成为第1类。无论如何,这种情况下受益方应被谴责。

3.裁判显而易见地偏向受益方,但客观上受益方并没有主动去利用这一偏向性。典型的比赛是“斯坦福桥惨案”。虽然客观上裁判的判罚令人发指,但就事论事巴萨全队并没有做错什么。尽管如此,由于裁判表现过分,不得不让人怀疑受益方的受益并非偶然,因此受益方承担一定的责难也可以理解。昨晚曼联利物浦的比赛大致也属于此类。

4. 裁判偶尔误判(虽然判决可能对结果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),但综合来看偏向性不明显。这种情况太多了,除非受益者在一项赛事中长期处于受益一方,这种情况就不要再责难受益者了。

换着花样洗。得益就是得益,完了还冰清玉洁作纯情状,搞得好像地上的皮夹子自己没捡又扔回去了似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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